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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关于2019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01-03     点击量:

各系、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教职工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西交人[2019]122号)要求,我院将对全院教职工进行2019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院所有在岗教职工。

二、具体安排

(一)考核形式

1.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采取个人述职、专家打分、学院审定考核结果的形式开展;

2.职员年度考核采取个人述聘、专家打分、全体教师无记名推选、主管领导评价、学院审定考核结果的形式开展。

(二)考核时间

1.教师、专职科研人员

学院将于1月12日上午8:30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请相关人员于1月10日中午12:00前将年度考核表及述职PPT交至各组秘书处。

具体分组如下:

教学组:教学中心,秘书:袁丽华,地点:本科生机房;

专业一组:数学系、应用数学系,秘书:严雅榕,地点:2-2会议室

专业二组:统计系、计算科学系、信息科学系,秘书:刘一心,地点:2-1会议室

2.实验技术人员、职员、博士后

学院将于1月11日下午2:00对实验技术人员、职员进行年度考核;请相关人员于1月10日上午12:00前将年度考核表及述职PPT交至王一璞处。请全体教师对职员工作进行评价并推选。

具体分组如下:

实验技术组:全体实验技术人员,秘书:王一璞,地点:112会议室

职员组:全体职员,秘书:王一璞,地点:112会议室

博士后组:全体博士后,秘书:师范,地点:2-3会议室

三、考核原则

1. 坚持突出贡献、业绩导向的原则。在各类人员完成岗位任务的基础上,着重考核其工作中的突出业绩和显著成效。

2.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将师德师风考核放在首位,对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结合工作中的实际表现,通过单位考核、民主评议等多种方式进行多维度、全方位的考核,做到考核过程及结果公开、透明。

3.坚持分级与分类考核。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等级的岗位,考核内容的权重与标准要有所区别。对本年度新补充人员,按照签订的聘用合同,重点进行工作检查评价。

4.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团队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服务对象评价与单位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依据,结合师德师风、工作态度、能力、纪律、团队协作、业务学习、服务对象评价等方面综合考核。

四、考核程序

1.教职工个人进行师德自评,总结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填写考核表。其中教师考核表的填写须在“教师综合档案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的“年度考核”栏目中进行;其他人员填写相关考核表,具体见附件。

2.系、中心主任对平台上的考核表进行审查、签署初步意见并网上提交学院。

3.学院组织述职会,被考核人员汇报年度履职情况(每人3-5分钟),专家组对其打分。PPT请按规定格式进行准备。

4.聘任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打分结果,对被考核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形成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5.考核结果统计表和个人考核表在院内公示 3 天。

6.考核结果上报人力资源部。

五、考核等次

1.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 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30%。

3. 本年度工作中出现事故、重大过失,或因违法、违纪、违规受到问责、处理、处分者,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应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不合格;

(2)未完成本年度岗位工作任务或拒不承担所在单位安排的任务,造成不良影响;

(3)未经学校许可从事兼职兼薪活动;

(4)在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期间;

(5)由于非不可抗因素引发重大教学、科研及管理事故;

(6)考核中有严重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

  六、考核结果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确定工资津贴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年度考核不合格及未参加考核者,下年度不晋升薪级工资,下调其基础性绩效津贴,不参加奖励性绩效津贴的分配。其他考核等次人员,依据考核结果在绩效津贴分配中予以区分体现。

3.合约制聘用的讲师、副教授,专职科研人员、劳务派遣及全职在校工作的聘用人员考核结果的使用按本人合同约定执行。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9年12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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