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西交研[2013]2号)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西安交通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下称数学学院)特制定2014级硕士研究生奖助金(下称奖助金)评定办法。
1. 数学学院成立奖助金评定委员会,对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定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数学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委员会由院长、主管科研副院长、副书记及相关老师组成。
2. 依照西交研[2013]2号文件要求,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生,用于补助硕士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一等奖学金10000元/年·生,奖励长学制研究生;二等奖学金8000元/年·生,按80%比例奖励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名硕士研究生在一年内“学业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3. 按照以上规定,数学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获二等奖学金奖励的人数为(招生人数-长学制人数)×80%。具体奖助金评定办法如下:
* 长学制研究生享受一等奖学金;
* 非长学制推免生享受二等奖学金;
* 除去推免生,其余硕士生以录取总成绩排序,排名居前者享受二等奖学金,排名靠后者不享受奖学金。
4. 奖助金由硕士研究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初评,学校审定,财务处发放。学生个人申请办法参照《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西交研[2013] 2号)第八条相关规定。
如有争议,提交数学学院奖助金评定委员开会决定。
投诉电话:82665132, 邮箱:zhuxu@mail.xjtu.edu.cn 朱旭(书记)。
本办法由数学学院负责解释。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4年4月3日
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