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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 2020-09-30     点击量:

                                                               

为了做好2021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西安交通大学202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西交研〔2020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数学与统计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系主任、教务员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组织本院推免生的招收工作,并根据学校推免生接收章程制定本院的招收办法和工作流程,确保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整个接收过程平稳、有序、零差错。

二.接收条件

符合我校推免生招生章程的基本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通过复试,可被招收为我校研究生:

1.所在学校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其中直博生必须来自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2.所在学科为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研究认定的一流学科或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B+以上学科,综合成绩排名前15%

3.其他经院学位分委员会研究通过的优秀生源。

若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较高层次奖励、或在正式刊物已发表过论文或有社会实践经历且获得优良评价者可优先招收。

三.报名材料

申请人登录全国推免服务系统 https://yz.chsi.com.cn/tm/),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1.个人简历(按A4排版不超过一页);

2.本科阶段成绩单、成绩排名证明(所在学校或学院教务处出具并盖章);

3.英语成绩单(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TOEFL成绩、GRE/GMAT成绩等);

4.其他证明材料(如已发表学术论文、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

*注意事项:在系统中提交的报名材料请按上述顺序扫描整理到一个pdf文档中,材料力求精简,突出重点,总页数最多不超过20页,英语水平证明和其他获奖证书建议采用缩印的形式,图文清晰即可。文件命名:报名专业-姓名-本科学校

四、预报名

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已获得推免资格、并符合西安交通大学推免生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按照《数学与统计学院2021年接收推免生预报名的通知》(http://math.xjtu.edu.cn/info/1086/9926.htm)进行网上预报名,学院审核通过后,将通知申请人进行面试,面试通过者将被预接收。参加过我院夏令营面试的推免生,可免去面试考核环节,夏令营的综合面试成绩可作为拟录取时的面试成绩。

五、接收办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全国推免服务系统1012日正式开通,我院将按照以下办法于开通当日零点开始接收工作。

(一)预报名系统预接收推免生

1. 被我院预报名系统预接收的学术型推免生,须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1小时内完成报名接受面试通知接受拟录取通知等程序,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2. 被我院预报名系统预接收的专业型推免生,须在10128:00前完成报名,并于9:00前完成接受面试通知接受拟录取通知等程序,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二)其他推免生

学院实时关注报名情况,按照我院接收条件对申请人信息进行筛选,并在申请人报名后48小时内通过系统向合格申请人发送面试通知。申请人需在接获面试通知24小时内做出回应,并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否则视为放弃申请。面试通过的推免生,需在接获拟录取通知1小时内进行确定接受,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六、奖助金

1.新生奖学金:所有推免硕士生均享受新生奖学金,该奖学金与其它奖学金均可兼得。学院将根据我校的相关规定、所在学校的推荐排名和面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享受特等(10000元)、一等(3000元)、二等(1000元)新生奖学金的级别,在注册入学后一次性发放。

2.学业奖学金:获得新生奖学金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推免硕士生自动获得学业奖学金特等奖(10000/年),获得新生奖学金二等奖的推免硕士生自动获得学业奖学金一等奖(8000/年)。

3.学校还将拿出一定数量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用于专门奖励推免生中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硕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20000元,直博生为每生每年30000 元。

七、其它事项

1.被我校拟录取的2021年学术型研究生,按照硕博贯通模式培养,参见《西安交通大学学术型硕士博士贯通式培养实施办法》(西交研〔201793号)。

2.如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存在诚信问题,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拟录取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学籍,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3.拟录取的推免研究生,如在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4.体检工作由学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5.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与学校规定有冲突之处,以学校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数学楼101教务办公室

学术型硕士联系人:刘老师,82663938lyx112@xjtu.edu.cn

专业型硕士联系人:刘老师,82665537afliu258@x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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