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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原教育部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4-07-03     点击量:

教育部决定今年8月下旬开始进行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原教育部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拟申报项目的遴选工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以及专利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及具体要求转发如下,申报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报条件

1.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办理过成果登记,没有办理者请速办理,并将成果登记表及其电子版(科技成果登记表请在科研院网页成果资料处下载)于7月18日前交至科研院。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3年10月3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直报项目(拟通过教育部推荐申报2015年度国家奖的项目)为已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并且想通过教育部推荐申报2015年度国家奖的项目,此次也可直接申报直报类项目。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2年1月3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2年1月31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8.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二、申报材料

1.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按各奖种要求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及有关附件,《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及填写说明》都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该手册在通知的附件或科研院网页成果资料处下载;

2.若为国防类项目,请标明国防专用;

3.所有项目必须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的要求录入相关内容,同时所有附件材料必须按要求扫描,并上传到项目推荐系统;请于7月7号后登陆“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kjpj.cutech.edu.cn),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

4.直报项目,按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有关要求填写,可直接填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及有关附件(另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直报)、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直报)或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直报)推荐书>>封面格式),一式三份与2014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奖的推荐材料同时上报;

5.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6.所有申报项目需经过所在学院审核,并经科研院同意后方可正式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上申报推荐管理系统及上传附件,并打印及装订,特此说明;

7.所有推荐项目的推荐书的正文一律按要求打印,各类推荐书连同有关附件按项目装订成册一式3份(其中原件一份),于8月25日前交到科研院综合处;

8.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推荐书及填写说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推荐书及填写说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及填写说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推广类)推荐书及填写说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推荐书及填写说明、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直报项目封面等都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该手册可在科研院网页成果资料栏目中或在此通知的附件处下载。

三、具体时间安排

1.7月1号——7月18号申报项目办理成果登记;

2.7月1号——8月10号申报的老师填写申报推荐书及其相关材料;

3.8月10号——8月15号所有拟申报项目的成果名称及项目主要完成人名单在科研院网站公示;

4.8月15号——8月17号所在学院及科研院审核申报材料及申报材料附件扫描件审查,校学术委员会专题会议对拟申报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申报材料,以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

5.8月17号——8月20号填写网上申报电子版推荐系统;

6.8月20号——8月23号申报项目上传推荐书主件及附件;

7.8月23号——8月25号复印及装订正式申报材料。

联系人:科研院 于洋 黄忠德 高阳

TEL:82668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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